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见“哈里河卫”(1639页)。
即“烘和罗鄂笼”(1927页)。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又称甲木磋、尼雅木错、年措。玉树二十五族之一。驻地横跨巴颜喀拉山。北临星宿海、扎陵湖、鄂陵湖、南至通天河与固察、安冲为界,东抵加迭喀桑、果洛,西南临玉树四族,南达协曲河。耕牧兼
? —322?晋代鲜卑段部首领之一。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首领段疾陆眷之弟。怀帝永嘉四年(310),奉晋司空王浚命,率军攻石勒。六年,与兄疾陆眷随督护王昌攻石勒于襄国(治今河北邢台),屡获胜,后从弟
书名。元代有关马政的诏旨法令汇钞。清光绪时,编修文廷式于书末校记:此书系徐星伯录出之本,清翰林院已不藏。2卷。分和买、刷马、抽分、马政杂例等类。规定甚详。如至元二年(1265)下令严禁各色人等骑马越过
金代京师防城军的一部分。由曾因盗窃之类而犯罪者组成,以充防筑之役。城防建筑中苦累之役皆由此等人承当。世宗大定十七年(1177),改为武卫军的一部分。
见“威正雅拜台吉”(1618页)。
①唐代佛教高僧。康国人。少年出家,游步长安,以戒行清严显名。显庆(656—661)年间,受命随使团出访印度,于大觉寺献大法令。又于菩提陀内无忧树下,雕刻佛像及观自在菩萨像,技法精绝,时人称叹。回长安后
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麓川首领思伦法于定边之役失败后,归顺明朝。他趁机举兵攻思伦法,陷宣慰司,继攻腾冲,迫伦法走昆明、南京陈诉。明太祖命西平侯沐春统云南、四川诸卫兵讨之。
俗称商都城。蒙古语称“兆奈曼苏默”(意为108庙)。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东、上都河北岸五一农场。初建于蒙古蒙哥汗六年(1256),名开平府城,为元世祖忽必烈藩府所在。与大都(今北京)并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