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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曼

傣语,“波”是“父”的意思,“”为“寨子”,即村寨之父。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对农村公社首领的称呼。最初是通过民主方法推举产生。原为社会“公仆”,凡遇重大事情,均得召开村民大会商议决定,依据原始平等的习惯法在村社内主持土地的分配或调整,安排和指挥各项公共事务,特别是农田水利的管理与兴建。随着傣族社会私有制的发展,他们利用掌握分配土地的特权,把村社中一些好地以及死绝户、外迁户的份田据为己有,并通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向村社成员进行勒索,甚至强迫村民为其无偿劳役,成为居于村社之上的统治者。后来又大多受上级土司加委为“”(寨头人),授权管理村寨事务,享受领主赐予的“薪俸田”,成为封建领主在农村基层的忠实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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