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陇吐蕃部落
吐蕃占领敦煌等地后设立的一种基层行政单位。由原13乡等改置。据汉藏文敦煌文献载,有:悉董萨部落、曷骨萨部落、上部落、丝棉部落、擘三部落、僧尼部落、下部落、中元部落、行人部落、撩笼部落以及才多部落、勃朗三部落、桑卧部落等。其组成包括汉藏等族。敦煌汉文卷子曾提及“二州六镇耆老及通颊退浑十部落三军蕃汉百姓”。各部落由“部落大使”、“仓曹”、“支计”等管辖。
吐蕃占领敦煌等地后设立的一种基层行政单位。由原13乡等改置。据汉藏文敦煌文献载,有:悉董萨部落、曷骨萨部落、上部落、丝棉部落、擘三部落、僧尼部落、下部落、中元部落、行人部落、撩笼部落以及才多部落、勃朗三部落、桑卧部落等。其组成包括汉藏等族。敦煌汉文卷子曾提及“二州六镇耆老及通颊退浑十部落三军蕃汉百姓”。各部落由“部落大使”、“仓曹”、“支计”等管辖。
见“阿速江卫”(1223页)。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金初置,治所在东京辽阳府(今辽宁辽阳市)。下辖府1:辽阳;节镇州1:盖州;刺史州4:澄、沈、贵德、复;县17;镇5。辽阳府下辖辽阳、鹤野、宜丰、石城4县及长宜镇。澄州辖有临溟、析木2
书名。清张瑛修,邹汉勋纂,朱逢甲删正。74卷。成书于咸丰四年(1854)。内容包括天文志、地理志、河渠志、秩官志、学校志、武备志、赋役志、经制志、祠祀志、营建志、古迹志、艺文志、风土志(其中有苗类、方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占尼河卫,并说清代有占尼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南570余里,西南流。
元朝纸币之一种。简称至大钞。武宗至大二年(1309),以中统、至元钞通行年久,物重钞轻,改印造至大钞,以银计值。钞面自2两至2厘共13等。与至元钞并行流通,每1两准至元钞5贯、白银1两、赤金1钱。次年
见“助译者”(1069页)。
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孟尔丁氏。世居尼尔吉屯,隶布特哈正白旗。咸丰(1851—1861)时,随多隆阿军作战。同治元年(1862),授总管加副都统衔。次年,为记名副都统,以失约束革职。旋因功复原官,赐号
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大寺庙之一。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城区北部。清康熙元年(1662),五世达赖的弟子霍尔曲吉昂翁彭错兴建,是“霍尔十三寺”中最早建造者,寺内有洛吉、扯里、阿巴三个扎仓。盛时有僧
1785—1862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瓜尔佳氏。字燕山。总督玉德子。嘉庆间,捐升员外郎,授知府。道光十二年(1832),由四川、广东布政使调江西。十四年,升河南巡抚。任内,奏筹议查私硝章程,内有严
?—1900清朝大臣。内务府蒙古正黄旗人。土默特氏。字豫甫。咸丰八年(1858),由官学生奖奉宸苑笔帖式。同治九年(1870),升八品苑丞。十一年(1872),赏加护军参领衔,俟升六品苑丞后,以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