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见“恒格勒格”(1723页)。
即“乙弗”(2页)。
参见“布鲁特”(469页)。
见“狄”(1103页)。
见“答儿麻失里”(2240页)。
唐代吐蕃松赞干布王妃。又作尺尊公主。名贝莫萨。又作拉吉赤尊。尼婆罗(今尼泊尔)人,故又称尼婆罗妃。尼婆罗王约塞果恰之女。唐贞观十三年(639),与松赞干布联姻。增强了吐蕃与尼婆罗的和好关系。曾将不动金
水族神祗人物。又作六铎公、略铎。相传为水书之创始人。因通晓汉文,将天干地支、二十八宿、五行相生相克、八卦六爻按水语编成水书。由于被恶神嫉恨陷害烧坏了右手和水书。用左手重新书写,成反字或倒字,故又称反书
174—277鲜卑拓跋部首领。※拓跋诘汾之子。三国魏黄初元年(220),继父为部落酋长,游牧于上谷(今河北怀来县)以西。因遭西部大人侵扰,属众离散,遂投依没鹿回部大人窦宾。与宾共攻西部,宾兵败失马,便
见“鄂伦春族”(2052页)。
辽代为安置俘获之汉人而建的居民点的统称。唐末五代,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及其继任者多次南下华北,俘虏大量汉人北归。为了安置这些汉人,命其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在草原上建立许多居民点,“置州县以居之,不改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