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明官署和政区名。“奴儿干”,一作“弩而哥”、“讷而干”;清人改作“尼噜罕”,满语,意为“图画”。明永乐七年(1409)置。此前,明王朝已在黑龙江流域等地区设置115卫,形势要求建立高于卫所级的统一领导
唐代南诏孝桓王异牟寻年号。约784—796年,凡13年。在此期间,异牟寻弃蕃归唐,订“点苍山之盟”。
见“南襄城蛮”(1596页)。
即“色勒库尔”(845页)。
朝鲜语音译,意为“裙子”。朝鲜族妇女传统服饰。流行于延边等地区。有长裙、短裙之分。长裙及于脚面,短裙仅齐膝下。有筒裙、缠裙之别。筒裙,是缝合成封闭样的筒状裙子,不开衩。上端按腰身打有许多细褶,并连着一
即“陶新春”(1960页)。
见“莎车”(1827页)。
清代游牧喇嘛旗之一。俗称白佛旗。雍正三年(1725)置。辖4佐领。附青海诸蒙古牧,不参与会盟,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初驻牧黄河东岸,乾隆末年私越河北。道光三年(1823),被勒回河南。牧地东至龙羊峡河口
即“谈马颜”(1956页)。
行政区划名。明清为干崖宣抚司、盏达副宣抚司,属傣族土司。民国二年(1913),分设干崖、盏达弹压委员,民国五年(1916),改设行政委员,隶腾越道,民国二十一年(1932)改设盈江、莲山设治局。盈江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