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等司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二等级。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膳厨司、匦匣司、西凉府等。用15两铜镶银司印。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二等级。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膳厨司、匦匣司、西凉府等。用15两铜镶银司印。
蒙元时期高利贷盘剥形式。又作羊羔利。蒙古贵族自大汗至诸王、公主、后妃等皆提供本银给回回商人,或贷于民而衍其息,称※“斡脱钱”。年息高达百分之百,1锭本银,展转10年,本息1024锭。“如期并其子母征之
即“霍卓尔巴尔肯”(2549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亦称婆莴部。为南北朝时的※钵室韦同名异译(一说为※北室韦9部之一),“钵”为急读音译,“婆莴”为缓读音译。《旧唐书》称该部分布于※小如者室韦之北。具体所在有二说:一说在大兴安岭北段伊
见“多罗斯水”(852页)。
见“阿热”(1196页)。
?—1666清初将领。蒙古族。扎噜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七世孙,多罗贝勒※色本次子。崇德三年(1638),从征喀尔喀,献驼马,有功。以巴林台吉满珠习礼私遣兵还牧,夺其所属之半赐桑噶尔。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家支头人会议。彝语音译。意为“商议”,系家支头人和家支中若干有威望的成员参加的小型秘密会议。讨论决定※诺伙家支的一般问题,如处理杀人、盗窃、通奸及婚姻、财产纠纷等案件。如遇重大
东汉时南匈奴王。任右贤王。献帝兴平二年(195),率部众侍卫献帝自长安东归,拒击李傕、郭汜。建安二十一年(216),随呼厨泉单于入觐,及呼厨泉为曹操留于邺(今河北临漳县邺镇),奉曹操命返归平阳监单于庭
即“忙兀”,为复数。见“忙兀”(880页)。
?—1911辛亥革命志士。河南省辛亥革命十一烈士之一。河南开封人。回族。幼家贫,当澡塘堂倌时,即参加反清秘密组织“仁义会”和同盟会。后任区分部领导。辛亥河南冈盟会组织起义前,率区分部成员500余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