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纥便部
见“纥便部”(945页)。
见“纥便部”(945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宗科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哈尔噶斯拒从罗卜藏丹津叛清。三年,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佐领1。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跨柴达木河。
意为丈地税。又译塔纳比。19世纪60—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对棉田、果菜园和草地征收的一种赋税。一塔纳甫(约合43平方米)每年征收1至20腾格(银币)。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清朝蒙古将领。四子部落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三济扎布长子。康熙四十九年(1710),袭札萨克多罗达尔汉卓哩克图郡王。雍正九年(1731),授副将军,率兵驻固尔班赛,防御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博儿赤”、“宝儿赤”、“保兀儿臣”、“博啰齐”等。《元朝秘史》释为“厨子”,即司膳。《元史·兵志》:“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为※“怯薛” (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
藏语音译,俗称“拴头”。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对依附于大部落的一些小部落的称谓。是时当地部落纠纷频繁,一些弱小部落为求得自身安全,一般被迫投靠大部落为附庸,受大部落头人的节制,大部落有保护他们的义务,但
唐代设置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三年(658),以拔汗那国渴塞城置。以其王为刺史,职位世袭。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西域精美丝织品的一种。又作丘兹锦。公元5世纪始产于龟兹(今新疆库车),故名。为当时丝织业高度发达的产物。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
书名。清徐松撰。2卷。作者于嘉庆十六年(1811)谪戍伊犁,曾亲历天山南北路,调查山川道里、风土人情,以其亲身闻见,兼采有关记述,对《汉书·西域传》所载葱岭东西史地,进行考证,述其变迁沿革,作此补注。
宋末元初云南罗武部土官。彝族。为大理37部之一罗武部长、武定凤氏土官一世祖阿而(《明史·土司传》作阿历)之玄孙。世袭罗武部(居今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长。南宋淳祐十二年(1252),忽必烈以太弟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