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不孤
见“耶律宗真”(1315页)。
见“耶律宗真”(1315页)。
壮族古代舞蹈。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各土州县。盛行于宋、元、明、清时期。土官之家结婚半年后,举行“出寮”典礼,男女表演此舞,故称。舞蹈集体育、杂技、舞蹈于一身。表演者随着音乐节奏,或骑马飞枪,或走球不倒
见“西阳蛮”(696页)。
见“俺答汗”(1884页)。
1625—1701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四年(1647)举人,初任直隶南和知县。九年(1652),授监察御使,巡按陕西。奏准整饬州县吏治腐败、官吏钻营等诸多弊端。十三年(1656),巡按山西,奏
蒙古名医。精通正骨。乾隆(1736—1795)中,以正骨起家,至钜富。被选隶上驷院。门徒甚众,其授徒法与众颇异,将笔管削为数段,令徒众包以纸,用手摩挲,使其节节皆结合,如未断,依法接骨,皆奏效。曾屡为
见“塔思”(215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凡察”(129页)。
壮族地区原始文化遗迹。位于广西隆安县城东南约17公里的大龙潭酒厂南面,西靠小石山,东临右江,南为一片畲地。1965年发现,1978年发掘。遗址为正方形,自西向东倾斜,面积约5000平方米,在厚约6米的
见“夜落隔归化”(14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