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翊伸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先世乌斯藏加渴人,明封颁宣慰使,世袭土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平定全蜀,以首倡投诚,缴宣慰使印,奉旨给瓦寺安抚使印、号纸一道。康熙二年(1663),以杂谷阿朋作乱,率士兵随清军进剿。事定,赐赏。吴三桂略四川,成都失守,以兵守茶关,誓不从逆。后县属通山五寨羌人图变,负固不服。二十年(1681),奉命率兵临之,皆归诚,事息。卒,子坦朋吉卜嗣。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先世乌斯藏加渴人,明封颁宣慰使,世袭土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平定全蜀,以首倡投诚,缴宣慰使印,奉旨给瓦寺安抚使印、号纸一道。康熙二年(1663),以杂谷阿朋作乱,率士兵随清军进剿。事定,赐赏。吴三桂略四川,成都失守,以兵守茶关,誓不从逆。后县属通山五寨羌人图变,负固不服。二十年(1681),奉命率兵临之,皆归诚,事息。卒,子坦朋吉卜嗣。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百姓向土司支应的一种差役名。主要义务是跟随土司、头人外出,为其做饭、放马、备鞍等。头人派此差,只有他给土司当差时才有。一般支差时间为15天。此差分为“日格溪”(远的)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
壮族自称,意为“壮人”、“壮家”、“壮族”。详见“壮族”(888页)。
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计算长度的单位,见“带鲁”(1607页)。
见“蒙古勒津”(2336页)。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归上京路统辖。为金代最北边的路。金初置万户,海陵王(1149—1160在位)时,罢万户改置节度使。承安三年(1198),设节度副使。治所遗址在今黑龙江省克东县古城。治所南至上京670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
藏语音译,又称“车德勒空”。原西藏地方政府两大管理机构拉哈和孜恰中的孜恰,设在布达拉宫,主管发放贷款和为达赖喇嘛及时收支财物等事务。其收入来源,是经营部分庄园、牧场,收取高利货利息等,设僧官两名作总管
清代新疆伊犁水利设施。又称大渠。嘉庆七年(1802),伊犁将军松筠,以“八旗”生齿日繁,须广辟屯田,遂于黄草湖凿渠引伊犁河水北流,经涝坝湾、双桥庄,灌溉镶白旗地。渠长数十里,溉田数万亩。为纪念松筠功绩
?—735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又作屈烈、屈刺、据埒、掘埒。出自遥辇氏族。一说为遥辇氏第一代首领洼可汗,又称遥辇可汗。以前,大贺氏族在契丹部落联盟中占统治地位,与军事首领屡有不协。开元十八年(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