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越人。原为南越国揭阳令。元鼎五年(前112)秋,汉武帝发兵伐南越。闻汉兵至,率部降汉,反戈相向。南越灭后,被封安道侯。
在福建泉州南门万寿路。明代思想家、文史家李贽(1527—1602,回族)出身地。青少年时代在此度过。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李贽殉难后,改为“林氏宗祠”(因李氏原姓林)。清初改称“林李宗祠”。解放后
见“窟哥”(2410页)。
古族名。亦作“伯夷”、“僰夷”、“摆夷”。元明时期对傣族先民的称谓。始见于元李京《云南志略》、周致中《异域志》等书,为唐宋时“白衣”之同音异写。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钱古训、李思聪奉命至麓川平缅
见“拓跋猗卢”(1361页)。
吐蕃社会中奴隶阶级的等级之一。统称“庸部”。这类奴隶专为非奴隶阶级的属民服务。包括“更”(奴隶)、“扬更”(奴下奴)及“宁更”(奴下奴之奴)。这类奴隶在吐蕃奴隶社会中占有很大比例。
见“昃勃极烈”(1408页)。
五代时女书画家、诗人。先世为波斯(今伊朗)人。随唐僖宗入蜀,寄居梓州(今四川三台县)。前蜀花间派诗人※李珣胞妹,后主王衍(919—925在位)之嫔妃。善属文,尤工书画,擅长画竹,其画“生意具足,世人效
明清时裕固族牧区的最高统治者。明朝政府为其颁发管辖八字墩(今青海祁连县境内)一带草原的敕书。清康熙年间(1662—1722)封为“七族黄番总管”,赐以黄袍马褂和红顶蓝翎帽,世袭相传。掌管该地所有部落,
见“河东长官司”(15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