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白海风”(602页)。
见“陈大六”(1257页)。
官名。元代设置。职位仅次于宣抚使。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五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见“阿史那德温傅”(1241页)。
1936年冬月二十三日,木里东尼武装土匪袭击宁蒗,抢掠财物和牲畜,因土司和总管视而不问,拖其、托甸等村群众在普米族伙头的组织下,并发动永宁二十四官属内的普米、纳西等族群众,举行武装起义,攻破土司衙门和
高句骊国官号。 见于《北史》等南北朝史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中之第七级,位于※“乌拙”之下,※“大使者”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新唐书》列为第三级。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1395—1415明代蒙古可汗。又译德勒伯克、他尔巴克、答勒巴等。孛儿只斤氏。※本雅失里(额勒锥特穆尔)子。永乐九年(1411,一说永乐十年),被瓦剌领主马哈木立为可汗,以便同东蒙古(鞑靼部)争夺蒙古
契丹传统祭俗。《辽史·国语解》:“凡出征,以牝、牡麃各一祭之曰,诅敌也。”反映出契丹游牧生活习俗。
契丹王朝时期重要烧瓷窑址。位于辽上京临潢府故城皇城内(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2里)。约建于辽道宗大康年间(1075—1084)。窑址呈圆形,与江西景德镇窑形略有不同。规模不大,南北约80米,东西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