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1803—1826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嘉庆七年(1802),罗桑却吉尼玛圆寂后,被选认为转世灵童,即土观呼图克图四世。藏族。出生于今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曾于郭隆寺和哲蚌寺郭莽札仓学经。道光四年
亦作状达、专达等。满语音译,汉译“什长”,即十户或10人之长。清初满洲等族居民住户中和军事组织中基层单位的管辖人。(1)满族村屯居民中,每以10户立一长;遇出猎,亦以10人立一长。于游牧部落蒙古中,制
西羌的一支。东汉永和六年(141),羌民起义军在射姑山痛击汉征西将军马贤后,其部3千余骑进攻陇西(治今甘肃临洮),入关中,烧汉皇室园林,杀郃阳县令。后遭武威太守赵冲将河西四郡兵追击,死400余人,失畜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布达卫,并说清代有巴达山、布达窝集,均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与富尔嘉哈河、萨喇河相近。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匈奴官名。分左右。位在骨都侯之下。为匈奴异姓大臣,多由名族呼延氏、兰氏、须卜氏、丘林氏等贵族子弟担任。呼延氏居左位,兰氏、须卜氏居右位,主断狱讼,裁决之案面报单于,无文簿记录。
?——384高句骊国第十七世王。故国原王※斯由子。晋咸安元年(371),父在与百济争战中中流矢身亡,以太子继王位。即位后,颁布律令(是为高句骊国正式有律令之始);继续与百济抗争,两次发兵分别侵百济水谷
即“吴亚终”(1074页)。
“澶渊之盟”后,辽宋关系的重要事件。重熙为辽兴宗年号。“澶渊之盟”(1004年)后,辽宋间友好往来,边境安定。直至重熙十一年(1042),辽兴宗耶律宗真以北宋违澶渊誓书所定“不得创筑城隍,开掘河道”之
?—1233金大将。契丹族。本姓移剌。少时被蒙古军俘,后逃归,充忠孝军。从移剌蒲阿攻平阳,以功升本军提控。开兴元年(1232),三峰山兵败,投宋,后逃归汴京(今开封),权副都尉,转都尉。拜元帅,统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