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西贝丹
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高僧。藏族。※宗喀巴弟子。西藏哲蚌寺创建者,尊称绛央却杰(意妙音法尊)。出生于桑耶地方,于泽当寺出家。从桑浦寺聂贵仁桑等听《波罗密多经》、《因明学》;随觉摩垅大堪布噶喜瓦学习《律藏》、《具舍论》;在甘丹寺从宗喀巴学习《中观论》、大小《菩提道次第论》等。广听诸种经典,博学多识,能背诵百部经论。后返泽当寺,任执事。从宗喀巴受比丘戒。由内邬宗宗本南噶桑波为施主,帕竹政权属下贵族资以庄园,于明永乐十四年(1416)创建哲蚌寺,任住持,广传显密二宗达30余年。
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高僧。藏族。※宗喀巴弟子。西藏哲蚌寺创建者,尊称绛央却杰(意妙音法尊)。出生于桑耶地方,于泽当寺出家。从桑浦寺聂贵仁桑等听《波罗密多经》、《因明学》;随觉摩垅大堪布噶喜瓦学习《律藏》、《具舍论》;在甘丹寺从宗喀巴学习《中观论》、大小《菩提道次第论》等。广听诸种经典,博学多识,能背诵百部经论。后返泽当寺,任执事。从宗喀巴受比丘戒。由内邬宗宗本南噶桑波为施主,帕竹政权属下贵族资以庄园,于明永乐十四年(1416)创建哲蚌寺,任住持,广传显密二宗达30余年。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三项。宪宗元年(1251)始征,初科纳白银6两,后改4两,2两输银,2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推行钞法,
指西藏地方政权与教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始于元朝封萨迦派宗教领袖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经有明一代及清初逐步发展完善,至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权七世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正式成为定制。以后历
见“畏可”(1656页)。
清朝官员。字广蕴,顺天大兴(今北京市)人。回族。雍正八年(1730)中进士,以刑部员外郎擢山东道监察御史。乾隆帝即位,诏征直言之士,曾上疏陈安民五事,主张轻徭薄赋,守官应以民事为重,巡狩应尚俭朴,并提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埿绿能啰”。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正、6承旨、6都案、17案头。
见“拨换城”(1377页)。
见“十姓”(8页)。
书名。清黄宅中修,邹汉勋总纂,傅汝怀分纂。60卷。成书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内容包括宸章、诏谕、赐祭文、礼仪、六礼、规条、疆土、舆图、沿革表、疆域、里居、土田、风俗、形势、山川、关路、冢墓、城郭
秦时西瓯越君。秦始皇为统一岭南,发卒50万,分五路守五岭,令尉屠睢击西瓯越人。他率族人奋起抗秦,后为秦军所杀。其族人夜破秦营,杀尉屠睢,以报杀其君之仇,并使秦兵“三年不解甲弛弩”。
?—646隋唐时期地方官员。字明达,号圭璋。高州良德人。谯国夫人洗氏之孙。隋开皇中(一说仁寿初)为宋康令。十一年(591),参与平定番禺俚帅王仲宣之乱,被封高州刺史。仁寿年间镇压潮、成等州僚人起事,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