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洗
见“甲郡马”(559页)。
见“甲郡马”(559页)。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
见“忽刺温”(1488页)。
唐代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王妃,曾主持建米芒才神殿(《西藏王臣记》作查拉拉康),并雕刻查拉鲁浦地方的大梵神像,当时以食盐作为给工匠的酬报。
即“载湉”(1844页)。
清代驿站名。内蒙古至古北口驿道上的蒙古站。位于英金河支流希尔哈河右岸。在赤峰西南,围场东北,距默尔沟站100里,至阿木沟站60里。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宋代藏传佛教名僧。藏族。佛教后宏期首创人拉勤贡巴饶塞十弟子之一。11世纪后藏人。学法有成,于今后藏夏鲁寺地建坚公寺,以宏扬佛教。因初无寺僧,内只有空立木梯,故又称坚公齐东囊东寺。后以罗顿多吉旺秋出家为
清代宗室亲王嫡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一等。和硕亲王女,不论嫡生庶出,咸系“和硕格格”美称。初制,均以封为郡主。康熙四十五年(1706),廷议以其侧福晋所生之女同与嫡出者一例授封,实为过优,题准改为“郡
拉祜语音译,意为“放债”。旧时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债的一种称谓。解放前随着当地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放债现象已很普遍,所放债务主要是粮和钱,借债多为贫苦农民,原因主要有青黄不接时缺口粮和生病及婚丧
藏语音译,意为“藏军司令部”。原西藏地方政府直属藏军最高指挥机关。直接管辖各兵营。设三品僧俗官员各一人主管,下设四至五品官员协理。僧官必由三大寺上层喇嘛札萨充任;俗官出自贵族子弟或由噶伦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