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哈卫
见“者哈卫”(1348页)。
见“者哈卫”(1348页)。
1860—1910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十三世达赖喇嘛亲族。曾任孜恰等官职。光绪二十九年(1903),升任噶伦。次年,英军侵略西藏时,与英军司令荣赫鹏在浪卡子会谈,后又为商订《拉萨条约》主要谈判
战国时越人。越王无疆为楚所败,其子孙遁处江南海上,有自立为王者,欲与魏通好,牵制楚国。受越王遣,前往南海求得***、象齿及吴江楼船、会稽竹箭等献予魏王。魏王“乃起师送越王往荆,栖之沅湘”。
国名,北朝之一。为东魏丞相高欢子高洋所创建。其先系鲜卑化汉人,或谓高丽人、鲜卑人。东魏武定八年(550)五月,齐王洋废东魏孝静帝自立,国号齐,改元天保,建都邺(今河北临漳西南),史称北齐。据有今洛阳以
参见“老龙票”(68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兀的河卫均改作乌登河卫。
见“兴圣宫”(915页)。
朝廷赏赐给皇族、勋臣和寺观的土地。历朝多有之,辽、金相沿,元代极盛,赏赐之滥,数量之多,远非前朝所比。有时一次赐田5千顷。其田主要取自亡宋的官田和宋室皇亲的私田、断没豪门的田业、勒买入官的民田。受赐者
即“专诸”(252页)。
傣文文献。于云南西双版纳勐遮地区收集。内载土司告诫百姓的训条,对研究傣族社会历史及土司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内称:当用的不用,不当用的又用;当说的不说,不当说的又说;当做的不做,不当做的又做,是不对的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僧职名。在※德穆齐领导下,掌管全寺庙财务出纳诸事。地位不高,责任重要,多选择有一定办事能力者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