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都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阿都部分散的彝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及永胜、巍山、云、祥云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阿都部分散的彝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及永胜、巍山、云、祥云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德昂语音译,意为“总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内为群众办理公共事务者,后演变为土司所属政区一级头人。主要负责与土司衙门联系,为土司征收粮食和其他杂役、门户捐,及执行地方政府法令等;其职权相当于今之乡长
1587—1646明末云南丽江土官、诗人。纳西族。字长卿,号华岳,又号生白。纳西族名阿宅阿寺。土知府木青(阿胜阿宅)长子。万历二十六年(1598)袭父职,被称“木天王”。多次随军或亲率土兵征战,势力西
1898—1960德格第十九代土司的大管家夏克·扎西郎加之子。因土司家内讧受牵连,幼年逃至西藏,进西藏贵族学校就读。1922年至昌都任藏军小头目。1930年袭任德格第二十一代土司的大管家。1933年入
?—1752清宗室大臣。字者。字济斋。满族。爱新觉罗氏。郑献亲王济尔哈郎从曾孙,贝子福存第八子。雍正十三年(1735),封三等镇国将军,任兵部左侍郎。乾隆元年(1736),改古北口提督。二年,官甘肃巡
古城名。位于新疆哈密。分老城和新城。老城(或称镇远城、汉城):康熙五十六年(1717)建。周4里。有东、北两门。城东有水东南流。后颓圮。光绪十二年(1886),哈密通判冯森楷、副将尤在田重修。周3里5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
1886—1946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人。蒙古名扎木扬什拉布。内蒙古伊克昭盟鄂托克旗人。曾在青海塔尔寺学藏经,后返回本旗,为鄂托克旗阿拉庙活佛。1923年,参加鄂托克旗诸“独贵龙”(牧民反封建斗争的组织)
见“莎车”(1827页)。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见“佟佳江”(10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