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法国殖民主义者侵占中国云南西双版纳勐乌、乌德的事件。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与法政府议定界务,法方自称参预调处中日纠纷(指日本归还辽东半岛事)有功,索取“报偿”,强迫清廷将西双版纳的勐乌、乌
?—1731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一等公※鳌拜之孙。康熙六十年(1721),袭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男爵)。雍正初年兼管佐领,升护军参领。五年(1727)十一月,授正蓝旗满洲副都统,兼管裕亲王
金代对沪沟河(今永定河)河神的封号。大定十九年(1179)封,初,礼官以祀典所不载,难之,终特准建庙。每岁委本县长官春秋致祭。
即“觱篥”(2547页)。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记载,夏历正月第一个“卯日为兔日。缫绵丝谓之兔丝,佩而禳灾”。俗以为用“绵丝”纺线织出的布做衣服,可使人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撒拉尔,简称撒拉,意为“领兵官”,一说部族名。元称撒剌、撒剌儿,明称沙剌、沙剌族,清称萨拉、萨拉尔、撒喇以及循回、撒拉回等,主要分布在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及甘肃
见“旦利皆部”(551页)。
1450—1496明朝将领。字廷芳,别号益庵,又号东山居士。安徽凤阳府定远县(今安徽定远县)人。明开国勋臣沐英曾孙,沐斌之子。幼承家学,好读诗书。成化元年(1465)嗣黔国公爵,始镇云南。30余年兴学
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麓川首领思伦法于定边之役失败后,归顺明朝。他趁机举兵攻思伦法,陷宣慰司,继攻腾冲,迫伦法走昆明、南京陈诉。明太祖命西平侯沐春统云南、四川诸卫兵讨之。
族名。中国傣族的自称。读作“Dai”。其先民汉晋时称“滇越”、“掸”或“擅”;“僚”或“鸠僚”,唐宋时称“金齿”、“银齿”、“茫蛮”、“白衣”等;元明时称“白衣”、“百夷”,清以后称“摆夷”或“摆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