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钮金印。中统二年(1261),拖雷第九子末哥之子昌童始封。其子伯帖木儿、孙卜颜帖木儿袭封。卯泽驸马于至顺元年(1330)亦受封。
明初云南大理领主。白族。大理人。末代大理总管※段明长子。洪武十五年(1382),明将蓝玉,沐英等攻破大理,与大理总帅段世及弟苴义同被俘(一说其父亦在被俘之列)。十六年,兄弟同被押送至明京师(今南京),
见“呼伦厅”(1389页)。
见“帕拉哇”(1399页)。
明代西北卫所名。洪武四年(1371)正月置。治所在今甘肃岷县。属河州(今甘肃临夏)卫。时何锁南普为河州卫指挥同知,下置千户所8,此即其一。
唐代白狗羌首领。武德七年(624)率众归附,唐于姜维城置维州(治所在薛城县,今四川理县东北),领金川、定廉以处之。贞观元年(627)叛,罢郡县。三年(629),左上封生羌酋董屈占等举族内属,复维州郡县
突厥汗国官号。意谓“肥粗者”。《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其“肥粗者谓之三大罗。大罗便,酒器也,似角而粗短。体貌似之,故以为号。
见“晋熙蛮”(1837页)。
即“滇黔土司婚礼记”(2402页)。
见“河东长官司”(15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