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和署
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初名管勾司。元仁宗皇庆元年(1321)置。延祐三年(1316)改今名。设署令1员,从六品,专管回回乐队人员。下设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2员。据载,其乐队演奏之“回回乐曲”存名者有3,即《亢里》、《马黑某当当》、《清泉当当》等,均已失传。
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初名管勾司。元仁宗皇庆元年(1321)置。延祐三年(1316)改今名。设署令1员,从六品,专管回回乐队人员。下设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2员。据载,其乐队演奏之“回回乐曲”存名者有3,即《亢里》、《马黑某当当》、《清泉当当》等,均已失传。
辽皇子、文学家。名又记作长没、质睦。字和鲁堇。契丹族。为辽世宗※耶律阮弟三子,景宗※耶律贤弟。史载其智敏好学,通契丹字、汉字。善诗,作有《移芍药诗》、《放鹤诗》等,今皆不传。穆宗时,应历十九年(969
见“达延汗”(726页)。
约1836—1871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本名顾馥春,参加哥老会后,为首领之一,称大五,故称岩大五。贵州都匀府凯塘(今凯里凯棠寨)人。苗族。咸丰三年(1853),参加※高禾、※九松领导的苗民起义
东汉初乌桓首领之一。为辽西乌桓大人。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率众922人(《三国志·乌桓传》注引《魏书》作9千余人)附汉,至京朝贡,献奴婢、牛马及弓、虎貂豹皮等物,受汉光武帝劳飨、厚赐,部分
见“和硕特北右末旗”(1452页)。
见“毛怜卫”(360页)。
古族名。亦作“白人”或“僰人”,元明时对西爨白蛮后裔的称呼。李京《云南志略》云:“白人为白爨,罗罗(今彝族)为黑爨。主要分布在中庆(今大理白族自治州)、永昌(今保山地区)一带。今白族为其后裔。
参见“哥邻羌”(1836页)。
?—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哲伯氏。世居韩楚地方。顺治初年,考授兵科他赤哈哈番。九年(1652),中进士。选为敬谨亲王教习,授拜他喇布勒哈番(骑都尉)品级官,升刑部员外郎。时钦天监初设满官,以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公有土地的称谓(福贡县怒族称“阿木拉麻”,贡山县怒族称“马大木娃”)。凡本氏族成员均可开垦耕种,但只有使用权利,不能进行买卖,一经丢荒,他人便可开垦耕种。到20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