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地制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见“海山”(1935页)。
契丹语,指无蚊蚋、水草丰美的地方。亦有以此作为专名,如辽太宗耶律德光所置“国阿辇斡鲁朵”(永兴宫),下属四“瓦里”(一级组织名),其中之一则称“抹”(见《辽史》卷31)。金代初年,因袭契丹诸抹而置群牧
苗族的俗称,流行于广西三江、龙胜等地。与※草苗为不同支系。妇女与侗族妇女装束略同,多着兜肚、短裙,赤足。聚族而居,大村三五百户,小亦百数十家。房屋以杉木构造,顶覆杉木皮。楼居,上居人,下养畜。传说其先
即“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见“石勒”(447页)。
见“泥和城”(1515页)。
见“羌娜”(1140页)。
见“金铜信符”(1478页)。
古地名。位于江西吉州(今吉安)境内。相传湖南土家族彭氏祖先出于此,有“赤石蛮”之称。其地有山寨,上可容兵数万。彭氏立堡寨于仁寿,为赤石洞豪酋。唐末五代初,始自江西入湖南,略定一方,后与今土家族先民相融
?—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萨克达氏。雍正四年(1726),由官学生考授内阁中书。历官甘肃布政使、江西和山西巡抚。乾隆十七年(1752),以令富户出资抚恤平阳灾民罪革职。二十年(1755),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