孛兰奚
蒙古语音译。一作不兰奚。指官府收留的流散人口和牲畜。唐、宋时有语曰:“阑遗”,意为:路有遗物,官方阑(截)取之,待人认领,否则入官。是为此语之语源。元代社会多逃亡农民及驱口,流散四方,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阑遗监以收留之,招主认领。其无人认领的人口即称孛兰奚或阑遗户,通常由官府拨与荒地屯田。
蒙古语音译。一作不兰奚。指官府收留的流散人口和牲畜。唐、宋时有语曰:“阑遗”,意为:路有遗物,官方阑(截)取之,待人认领,否则入官。是为此语之语源。元代社会多逃亡农民及驱口,流散四方,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阑遗监以收留之,招主认领。其无人认领的人口即称孛兰奚或阑遗户,通常由官府拨与荒地屯田。
?—1854清朝宗室、大臣。镶蓝旗人。郑慎亲王乌尔恭阿子。道光十三年(1833),封三等辅国将军,授散秩大臣。三十年(1850),累官兵部左侍郎,镶红旗总族长,经筵讲官。咸丰三年(1853)正月,署吉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
亦称峒氓,参见“峒僚”(1646页)、“峒丁”(1646页)。
即“巴儿忽真隘”(416页)。
见“却藏南杰班觉”(982页)。
1781—1848清代著名史地学家。字星伯。汉族。原籍浙江上虞(今上虞县东南丰惠镇)。后随父仕于大兴(今北京),遂定居。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编修。十五年(1810),督学湖南,任宝庆府(今邵阳
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乌力楞”或※“安嘎”(一作阿那格)为单位出远猎的领导者之一。一作“乌纠尔达”,鄂伦春语音译。由同猎者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为※“塔坦达”(狩猎长或家族长)的副手,故有的地区称“小塔
见“李从珂”(1026页)。
锡伯族旧婚俗之一。意为“磕头宴”。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为订婚后的一种仪式。在男女双方结亲并择定婚期后,男方须在女家举办一次中型宴席,招待女方直系戚属,并将准备好的彩礼送至女家,表示
参见“江达”(8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