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古道名。指由今陕西眉县经斜谷、汉中、勉县、阳平关,入四川青川县白水镇、广元老昭化、剑门至成都路线。据传,秦惠文王欲伐蜀,苦于无道路可通,乃命人凿五头石牛,置金于牛尾下,声称牛能便金。配备养卒百人。贪财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清光绪年间贵州苗族地方官。又名小播五。贵州都江厅(今三都东南)人。苗族。曾参加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后降清,并助清军镇压都江、古州(今榕江)等地苗族起义军。光绪年间(1875—1908),累官至古州镇
《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关于绥远划界、交通、金融、贸易,派遣驻归绥联络机构等具体问题的协议》的简称。1949年6月8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傅作义双方代表组成的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在北平协商签订。共6项17款
书名。明张雨编撰。12卷,嘉靖二十六年(1547)成书。明制,“巡按监察御史,每三年一次阅视各镇军马、器械,体察将官贤否,同画图具奏,并缴本查照施行”。是书即作者为巡按陕西监察御史时之作。卷首为作者引
?—约1735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又译罗卜藏索诺、罗卜藏素诺、罗卜藏硕诺等。或简称舒努、硕诺。绰罗斯氏。※策妄阿拉布坦次子,噶尔丹策零异母弟。康熙末年,因受诬与拉藏汗子噶尔丹丹衷谋逃内地,被囚伊犁
?—1289元朝将领。契丹族。石抹氏。少从军,以壮勇称。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从严忠范攻宋,围重庆。翌年,以蒙古军2千,败宋将昝万寿于成都。十六年(1279),升管军总管,授宣武将军,守遂宁。翌
见“阿尔苏博罗特”(1242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由同一祖先的后代所组成的集团”。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氏族组织的残余形式。约16世纪中叶,傈僳族诸氏族在陆续进入怒江地区过程中,因不断遭逢战乱,氏族组织逐渐解体;定居怒江后,诸氏族散
先秦时期狄人的一部。又称长翟、鄋、鄋瞒、大人、大人之国等。因其人高大而得名。孔子云:其先祖在虞、夏为防风氏,在商为汪芒氏。在周为长狄、为大人。后世讹传其人高数丈、骨节专车、身横九亩。春秋时流动于今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