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管理诸路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取南宋各地,曾先后设置诸路之释教总摄、总统等僧官。二十八
?—1644明末农民起义军首领。别号“老回回”。陕西绥德人。回族。曾为边兵。崇祯元年(1628),率当地回、汉民起义,与高迎祥等同被推为十首领。转战于陕西北部和甘肃东部,众至数万,被誉为“坚甲铁骑”。
见“普剌”(2289页)。
北魏时高昌王。敦煌人。北魏太和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为五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高车王阿伏至罗杀太和初柔然所立高昌王※阚伯周子※阚首归兄弟,立之为王,控制高昌地区(今新疆吐鲁番县东南
藏语音译,意为“王的扈卫”。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每乡人数不等,世袭。轮流负责掌管全乡政务,充当土司随从,每人每年约3个月,自备伙食,无报酬。每人从土司处领有1个或2个“兴卡”(即田庄
即“太鲁水”(273页)。
见“阿鲁台”(1217页)。
书名。清官修。150卷。另有凡例、总目。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四十九年(1784)最后成书。记唐后期至末近900年有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典章制度。起唐肃宗至德元年(756),与杜佑《通典》记事
见“齐万年”(868页)。
自称“代”或“代巴敌”。藏语称“僜巴”。西藏地区待识别民族的群体之一。主要分布在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的杜莱河、格多河、察隅河及额河流域,约2万多人。其先民为世居察隅的土著“卡登卡拉”和约在明末清初由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