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头
见“杜度”(960页)。
见“杜度”(960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丁零之一部。三国时,丁零除一部分西迁和南移外,在北海(今贝加尔湖)以南、匈奴以北,仍有丁零居住,史称为北丁零,而称康居以北丁零为西丁零。参见“丁零”(13页)。
见“昭烈皇后”(1648页)。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是珞巴人对精灵、神灵和鬼魂的泛称。其来源有二:一为天父地母结合后所生;一为被害※纽布(巫师)的灵魂转化。有善恶之分。通过祭祀,可使善者赐福于人,恶者不再害人。
藏语音译。意为“田官”,又可译作“营田使”或“土地长官”。吐蕃主管田地的官员。负责吐蕃田地的丈量、统计、划分、分配及谷物征收等。在吐蕃内地及吐蕃敦煌占领区均有其设置与活动。
见“移剌曷补”(2068页)。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及其亲属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小仓租地而言。约在雍正(1723—1735)以后,设立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承租人与仓长缔结租赁契约,即可开垦土地进行耕种。
河流名。蒙古语称奈日顶高勒。西辽河支流。全长494公里。发源于西土默特旗北阴山山脉。会白塔子河、李家窝铺河、干沟子河、高刀板河、腾克力河5条支流,水向东北流,经敖汉旗东北,奈曼旗王府之东南,流入西辽河
明代四川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七月置。隶松潘卫,治所在今松潘境。时松潘百户汪凯向松潘卫指挥使司报称,近已招抚各番寨“生番”13000余户,请设衙署辖之。英宗命总兵官都督同知李安前往查实,如所请,
即“兀良哈”(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