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王国官员。康王大嵩璘差其为进奉端午使,于唐元和二年(807)朝唐。因未经唐允放,自还,至潼关(在今陕西省潼关县[吴村]东北黄河南岸),为吏所捕,被押回京师长安(今陕西西安市)。
见“霍尔三十九族”(2549页)。
见“怛逻斯”(1501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肯特山东、当克鲁伦、鄂嫩2河河源。东至得勒格尔罕山接本部中后旗界,西至塔尼特河接土谢图汗部中旗界,南至巴颜乌兰山接本部右翼中左旗及右翼中前旗界,北至肯图尔河接土谢图汗部右翼左末
?—前484字子胥。春秋末年吴国大臣。原为楚国人。父奢曾任楚国太子建师傅,后遭奸臣费无极诬陷与太子建蓄意谋反,被楚平王执杀。员被迫出走。楚平王闻讯通令各重要关口悬挂其像,派兵把守,能捕获者赏粮5万石、
1760—1810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为济龙呼图克图八世。生于博窝麻勒觉村。5岁确认为济龙洛桑白登坚赞之转世。次年,于康区之巴学寺坐床。朝廷赐印信,准其袭封。乾隆三十六年(1771),赴京朝觐
1561—1624后金将领,五大臣之一。又书何和礼。满族。栋鄂氏。世居瓦尔喀,后移栋鄂部(今辽宁省桓仁县浑江流域及富尔江下游一带),以地为氏(因为栋鄂水,即今浑河上游大雅河)。栋鄂部长克彻巴颜孙,额勒
即“固姑冠”(1431页)。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
即“诺曷钵”(19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