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增·扎巴坚赞
藏族高僧。前藏堆章人。宗喀巴弟子。初从直贡巴闻习诸法,以众密乘为上师,研习布敦大师论著,后顶礼宗喀巴,闻习显密教法。恪守戒律,深明律藏,并教宗喀巴其他弟子。辞甘丹寺法台,让于贾策杰,曾将宗喀巴遗体置于旃檀箧内,复供养于由数十升白银制成之灵塔中。建尊莫策寺,驻之,毕生专事讲经修行,习律仪等显密经论。圆寂于尊莫策寺。主要著作有《毗奈耶学处广论》等。
藏族高僧。前藏堆章人。宗喀巴弟子。初从直贡巴闻习诸法,以众密乘为上师,研习布敦大师论著,后顶礼宗喀巴,闻习显密教法。恪守戒律,深明律藏,并教宗喀巴其他弟子。辞甘丹寺法台,让于贾策杰,曾将宗喀巴遗体置于旃檀箧内,复供养于由数十升白银制成之灵塔中。建尊莫策寺,驻之,毕生专事讲经修行,习律仪等显密经论。圆寂于尊莫策寺。主要著作有《毗奈耶学处广论》等。
见“叱六于”(543页)。
?—1635明代大臣、诗人。字腾仲,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天启二年(1622)进士,授浙江山阴知县,有清操。崇祯元年(1628)授御史,劾罢魏忠贤党徐绍吉等。后出按四川,曾上书革积弊十事。八年(
见“合不勒罕”(835页)。
见“阿布都喇汗”(1231页)。
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难于出2丁,遂免余丁充役者。
全称为“镇守吉林等处地方将军”。清代吉林地区军事和行政的最高长官。武职从一品。初驻旗军于重镇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顺治十年(1653),以宁古塔驻防官改称为“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
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
1249—1311元朝大臣。又译月赤彻儿、月失察儿、月赤察而。蒙古许兀慎氏。成吉思汗“四杰”之一※博尔忽曾孙,失烈门子。16岁入怯薛(护卫军),任博尔赤,司御膳。至元十七年(1280),任怯薛长之一。
唐吐蕃官名。藏语音译,意为“军官”,即“军事长官”,或译作“武官”。为吐蕃“七官”之一。职能是“与敌人搏斗,以锐利武器镇摄敌方,使我方取胜”。从《德乌佛教史》看,吐蕃“五如”之“如本”(翼长)同时身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