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圣宗改革

圣宗改革

契丹王朝中兴时期的改革。辽圣宗耶律隆绪是契丹王朝第六代皇帝,从982至1031年,在位50年,是统治时期最长的国君。这一时期,契丹王朝达到了鼎盛。在位期间,对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对原部族进行整顿,以所征服的民族与人口的增多,由以前的20部渐扩编成34部。新部族成员部分为原著帐奴隶和被俘人户,反映了劳动者身份的改变;还采取措施,释放奴隶,统和十三年(995)四月,“诏诸道民户应历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大力整顿吏治,任贤去邪,加强法制。统和元年(983),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征求,毋或畏徇。恒加采听,以为(考核之)殿最。”太平六年(1026)“诏北南诸部廉察州县及石烈、弥里之官,不治者罢之。诏大小职官有贪暴残民者,立罢之,终身不录;其不廉直,虽处重任,即代之;能清勤自持者,在卑位亦当荐拔;其内族受赂,事发,与常人所犯同科。”法制建设有统和二十四年(1006)诏令:“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反映了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太平六年(1026)诏:“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贵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按问。”史称“当时,更定法令凡数十事,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是故“纲纪修举,吏多奉职,人重犯法”,形成一时盛况。这一时期,契丹还“用唐制”,始开科取士,对象主要是汉人。统和六年(988)“诏开贡举,放高举一人及第。”一般每年2—3人、最多统和二十年(1002),仅6人。“澶渊之盟”后,人数大增,统和二十四年(1006) 23人,后每年30—40人,最多太平五年(1025),72人。进一步加强了汉族贵族在统治集团中的成份与作用。(引均见《辽史》)改革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有人以为是契丹社会封建化的重要标志。

猜你喜欢

  • 古列延

    蒙古游牧或军事的组织形式。又译库伦。《元朝秘史》释为“圈子”或“营”,元代汉译“翼”。古代蒙古牧民集体游牧,驻屯时,称为“阿寅勒”的各个家庭列毡帐置车为环形,首领居中,进行管理,称为古列延。规模大者达

  • 陡河

    参见“相思埭”(1573页)。

  • 翁科夫斯基旅行记

    书名。全称为《1722—1724年炮兵上尉翁科夫斯基出使准噶尔洪台吉策妄阿拉布坦处及其旅行日记》。文件刊本初载于1877年圣彼得堡《俄罗斯地理学会丛刊·民族学类》第10卷第2期。书中不仅详尽叙述了翁科

  • 东四城

    见“阿特沙尔”(1228页)。

  • 内喀尔喀

    见“内五鄂托克喀尔喀” (310页)。

  • 乌什办事大臣

    清代新疆乌什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乌什。三十年(1765),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来驻,改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二年(1787)复旧制。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

  • 五体清文鉴

    即“清文鉴”(2106页)。

  • 乾道

    西夏惠宗李秉常年号。1068年,凡1年。

  • 元胄

    北周、隋朝大臣。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拓拔氏)。魏濮阳王元顺孙,武陵王元雄子。少英果,多武艺,为周齐王宇文宪所赏识。引置左右,数从征,官至大将军。后被杨坚委以心腹,入侍卫。曾随坚赴周赵王宇文招之宴,护

  • 一夫一妻制家庭

    继对偶家庭之后一男一女建立在排他性婚姻关系上的家庭形式。亦称单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原始社会晚期,由于私有制的发展,为适应男子独占要求和确认亲子财产继承权而从对偶家庭中产生,并成为阶级社会占主要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