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司天监
元明两朝掌管回回天文历法的机构。又称“回回司天台”。多由回回学者主事。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始设回回司天台于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以札马鲁丁为提点。十七年(1280),置行监。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为司天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1314)改正三品。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下设天文、算历、三式、测验和刻漏等五科,由提点、司天监、少监、监丞等吏执掌。明洪武元年(1368),复置回回司天监。三年(1370),改为钦天监,下设天文、漏刻、大统历、回回历四科。
元明两朝掌管回回天文历法的机构。又称“回回司天台”。多由回回学者主事。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始设回回司天台于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以札马鲁丁为提点。十七年(1280),置行监。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为司天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1314)改正三品。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下设天文、算历、三式、测验和刻漏等五科,由提点、司天监、少监、监丞等吏执掌。明洪武元年(1368),复置回回司天监。三年(1370),改为钦天监,下设天文、漏刻、大统历、回回历四科。
中国穆斯林对伊斯兰教的一种称谓。亦称“清真教门”。元代杭州建有真教寺,关鉴著泉州《清净寺碑记》,始有“真教”、“清净”之称。为元末、明初称伊斯兰教为“清真教”的由来。此称主要在回族及部分东乡、保安、撒
书名。佚名氏撰。约成书于汉魏时,为云南古志书,卷数不详,已佚。《太平御览·兵部》卷89引有其文:“哀牢王出入射猎骑马,金银鞍勒加翠毛文饰。”《初学集》卷22后一句作“文帝秦王金银鞍加翠毛之饰”。后人认
满语音译。满洲人对平民百姓的称谓。是人民、黎庶、齐民等称的同义词,属被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此词,并不是专指满洲、蒙古、汉军中百姓,如“明国伊尔根”,即指明王朝统治下的百姓。后金天聪(1627—163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鲁所。永乐四年(1406)月设。
即“梁水”(2125页)。
见“汉人枢密院”(618页)。
即“帖良兀”(1397页)。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
见“延吉府”(819页)。
见“实叉难陀”(15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