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司天台
参见“回回司天监”(784页)。
参见“回回司天监”(784页)。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黄河东岸,邻接山西省。明置东胜卫千户所。清乾隆元年(1736)置协理通判。六年(1741)隶山西归绥道。二十五年(1760),改理事厅。1912年改县。
契丹王朝的一种符契。一对。内箭为雄,外箭为雌。皇帝行幸时使用。车驾还宫时,閤门使执雄箭,勘箭官执雌箭,比较相合,而后方允入宫,详见“勘箭仪”(1984页)。
即“古塔巴”(441页)。
波斯语音译。又译为“阿衡”、“阿洪”、“阿浑”等。原意为“教师”。在通用于波斯语的穆斯林中,是对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为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常有教长、宗教首领、掌教之意。一般主持清真寺
即“雅德根”(2197页)。
见“老哈河卫”(687页)。
参见“车里宣慰世系”(282页)。
清末新疆工矿名。宣统元年(1909)创置。位于乌苏东南独山子。三年(1911)始购俄国机器试采。旋因缺乏技术人员停办。
?—697唐代契丹部落联盟军事首领。出自大贺氏族。为隋代契丹部落首领※孙敖曹曾孙(一说为孙)。初期附唐,武则天垂拱(685—688)初年,累授右玉钤卫将军、归诚州刺史,封永乐县公。万岁通天元年(696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佛教僧职名。担任教习经学等事宜。一般为※教习苏拉喇嘛的副职。理藩院规定每人每月饷银2两、米7斗5升、坐马1匹、饲料黑豆6斗、谷草30束、羊草30束。清末将马草等改折成马乾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