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票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唐代西原州(今广西左、右江一带)僚人起义首领。邕管羁縻西原州黄峒人。壮族(时称僚人)。贞元十年(794),与第黄少高等在黄峒一带聚众反唐,率众围攻邕管经略使所在地。又挥师攻陷钦、横、浔、贵4州,并遣其
见“纳陈”(1266页)。
①“长其国”首领侬存福的封号。详见“侬峒起义” (1462页)。 ②见“耶律隆绪”(1320页)。
见“穆亮”(2555页)。
清朝大臣。满族。字仁山。以军功历道官。署四川建昌、永宁等道。光绪二十六年(1900),赏副都统衔,充驻藏帮办大臣。逾2年病免。著有《驻藏奏稿》。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契丹王朝时期所建佛塔。原称释迦如来舍利塔,俗称白塔子。座落在契丹上京道庆州(今内蒙古巴林右旗北)。庆州为契丹腹地,附近庆陵葬圣宗、兴宗、道宗等3代帝后。是塔建于辽兴宗重熙十八年(1049),为八角七级
清代兵制之一。为清政府统治中国的基本武装力量。由满、蒙、汉以及其他各族的※“旗人”组成,故名。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清太祖努尔哈赤以18年来所累编的※牛录,初建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1
即“固姑冠”(1431页)。
壮、布依等族青年男女间的文娱与社交活动。亦称“丢糠包”,古称“飞”。每年农历春节、三月三、歌圩或“浪沼”期间举行。绣球由姑娘们用彩绸或花布缝制,呈圆形、椭圆形或方形、菱形;内塞米糠、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