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喀尔喀法典

喀尔喀法典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为止。据其制定的时间,由19篇法典、法令、判例、解释组成。内容包括各地对呼图克图、汗、官员提供赋役、承担各种义务的规定:对刑事犯罪的惩治;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等。本法典具有许多显著特点:较以往法典、习惯法完整,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在执行中根据新的形势不断进行补充和解释;有关喇嘛教的法规特别多,不仅保护喇嘛教的利益,也对喇嘛进行约束;对借贷、贸易、遗嘱等有了明确的规定,以适应经济特别是商业发展的新形势;对刑事犯罪的惩治更加严厉,所罚牲畜高者达300头;执法者判决不公正也受处罚;规定了一套较详细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规定诉讼当事人双方亲属、友邻不得充当证人,以企裁判公正。法典有力地维护了佛教上层、王公的利益和封建秩序,故能行使200余年之久。它是研究清代喀尔喀蒙古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和法制的重要文献。法典旧抄本保存于恰克图(今蒙古国阿尔丹布拉克)附近伊热郭勒河边的善卓图巴衙门里,严禁一般人阅览抄录。1914年,俄国蒙古学者札穆萨拉诺抄录了一本,送至彼得堡科学院东方博物馆,并与图尔诺夫合作,于1923年发表法典的解说本。此外,戈尔斯通斯基、札穆萨拉诺及梁赞诺夫斯基均有俄译本。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也大量引用了法典的条款。普契科夫斯基又将俄译本还原为蒙文,题名称《衙门用的喀尔喀吉鲁姆》。旧抄本不分篇章,抄录及翻译者加了篇章及标题。

猜你喜欢

  • 布智儿

    蒙古国将领。又译卜只儿、不只儿、不察阑。塔塔儿氏。纽儿杰子。初事铁木真(成吉思汗),任扯儿必(侍从官),随从统一蒙古诸部。南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时,以功封千户长。元太祖十四年(1219),

  • 瓜州之戎

    古族名。①参见“陆浑之戎”。(1189页)。 ②即允姓之戎居敦煌者。参见“允姓之戎”(402页)。

  • 斡难河

    河名。又作“斡难沐涟”。即今蒙古国境内之鄂嫩河。据《元朝秘史》载,成吉思汗二十二世祖孛儿帖赤那与豁埃马阑勒渡过※腾汲思海至该河发源地不儿罕山(今肯特山)地区居住。蒙古诸部统一前,蒙古部、泰赤乌部、札只

  • 人八分公

    即“入八分镇国公”(34页)、“入八分辅国公”(34页)。

  • 亦麻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亦马河卫、尼满河卫。永乐八年(1410)二月,与甫儿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治所在今乌苏里江以东伊曼河流域。宣德八年(1433)八月,亦麻河等卫指挥佥事抄刺李等入朝贡方物。

  • 阿不都·哈林

    1520—1592※叶尔羌汗国第三代汗。※拉失德汗次子。1560—1592年在位。在位期间,继续加强汗权,抑制蒙古游牧军事贵族势力,强调法制,关心一般穆斯林的切身利益,惩治高利贷。每星期有两天公开接见

  • 宜州

    古地名。唐置羁縻州,五代十国至宋因之。唐属邕州都督府,宋属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统龙水等县及诸羁縻州、县、峒10余所。治所在龙水县(今广西宜山)。向为壮族及其先民聚居区。

  • 完颜撒合辇

    ?—1232金宗室、大臣。女真族。完颜氏。宣宗朝(1213—1223),累迁同签枢密院事。宣宗病危,拥金哀宗夺得帝位,由是倍受亲信。正大元年(1224),为同判大睦亲府事,兼前职。四年(1227),蒙

  • 里社制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为坊里制和社制的合称。 “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社制”指农村中专督农事的※“社”。参见“坊里制”(960页

  • 马少宣

    1867—1939清末民初工艺美术家。名光甲,字少宣,以字行。北京牛街人。回族。擅长内画,与知名内画家周乐元、叶仲三、丁二仲等齐名。作品题材广泛,人物、山水、花鸟、书法皆精。人物画与书法最具特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