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右翼前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萨喇塔拉接本部右翼左旗界,西至札尔满接瀚海界,南至鄂罗克依接本部左翼后旗界,北至保喇接本部右翼后末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车臣诺颜乌尔占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众归清。翌年授札萨克,三十年授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萨喇塔拉接本部右翼左旗界,西至札尔满接瀚海界,南至鄂罗克依接本部左翼后旗界,北至保喇接本部右翼后末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车臣诺颜乌尔占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众归清。翌年授札萨克,三十年授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世袭罔替。
苗族祭祖盛典。俗称“吃牯脏”。苗族认为祖先的灵魂居住在木鼓里,故以木雕男女像,象征始祖。木鼓用楠木制成,长2米,直径40公分左右。平日放在一个鲜为人知的石窟中。祭典每隔3至13年(或7、9等奇数)举行
唐代设置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三年(658)以西州(治所在高昌)改置,隶安西都护府管辖。玄宗天宝元年(742),改称交河郡。肃宗乾元元年(758),复为西州,下辖前庭、柳中、交河、天山、蒲昌5
见“根敦嘉措”(1812页)。
参见“西夏”(691页)。
即“斡亦剌”(2425页)。
藏语音译,①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土司辖区专门管理土司财政收支及境内赋税收入的人。由四大※“涅巴”(管家)中选1人担任。另设副职1人,专管土司家内部的收支与物资的保管。除任“涅巴”时土司
见“悉万丹”(2077页)。
明代藏区古地名。在今青海贵德东境。居民为藏族※川卜簇。永乐元年(1403)五月,明廷于其地置※川卜簇千户所。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是奴隶中最低下的阶层,又译称“奴下奴之奴”,是“庸部”奴隶三等级“更”、“扬更”及“宁更”中的最低下者。无人身自由,完全隶属于奴隶主,任主人驱使、赠赐和买卖,无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流考》改作农额勒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奴儿干、乞列迷、伏里其、囊加儿等处女真首领准土奴、塔失等178人来朝贡方物,以其居地置卫,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