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古特
见“唐兀”(1923页)。
见“唐兀”(1923页)。
古郡名。①秦始皇统一岭南后置。辖地含今广西百色、钦州、南宁、贵县、河池等地区及越南北部。治所一说在临尘县(今广西崇左),一说在象林县(今越南境)。居民有“骆越”或称“瓯骆”(今壮侗语族诸民族及京人先民
彝语音译,意为“不好的黑彝”或“软骨头黑彝”。解放前四川大小凉山奴隶主阶级以血统划分的阶层之一。骨血中掺杂有大量的其他等级或其他民族成分。属此阶层的黑彝无论多富有,亦不能与“诺伯”、“诺低”联姻。甚至
见“萧师姑”(1993页)。
见“称海宣慰司”(1882页)。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亦称“禾积”。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记载:“乡里人家以上元前日束藁如纛状,包禾黍稷粟之穗,又悬木棉花冒于长竿之首,建屋旁,张索
?—1461明朝将领。蒙古族。※把都帖木儿(吴允诚)孙,※吴克忠子。正统十四年(1449),与父及叔吴克勤奉调从明英宗征瓦剌。英宗撤离宣府时,与父叔奉命殿后,同瓦剌追兵血战,父叔皆阵亡,本人被俘。不久
现名奉国寺,俗称大佛寺。契丹王朝时期所建著名佛寺。位于今辽宁义县城东北隅。据《大元国大宁路义州重修大奉国寺碑》称:创建于辽圣宗开泰九年(1020),由处士焦希赟创其基。清代重修时还曾在梁上发现“辽开泰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见“益仓”(1945页)。
苗族之俗称。流行于广西三江、龙胜等地。与※老苗为不同支系。男束发,女挽髻,男衣左衽,女衣对襟,短裙,赤足。头饰银簪、项圈等。妇女用兜肚,与※黑苗同,讲黔东方言。相传与老苗移入广西时间不同,晚于老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