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玛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见“耶律天德”(1307页)。
行政区划名。民国二十一年(1932)置。治今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县。明清时为※勐卯安抚司,傣族聚居区。民国初年曾先后设弹压委员、行政委员。
见“纳穆泰”(1270页)。
布朗语、傣语音译。意为“血亲集团”,即家族或家族公社。由一男性祖先繁衍的数代子孙及其妻子所组成。解放前不同程度地保存在布朗、傣族社会。家族有家族长,由长辈担任。一些家族有家族田,在家族中分配使用,为同
见“忽汗河”(1487页)。
?—1204金大臣。又作完颜崇道,本名八十。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司属司人。女真族。完颜氏。景祖※乌古迺曾孙,太尉※完颜晏少子。通《周易》、《孟子》,善骑射。世宗大定五年(1165),充閤门祗候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岭北等处行中书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建和林路,置和林路总管府,治所在和林(今蒙古国鄂尔浑河上游东岸哈尔和林)。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和宁路,置和宁
1633—1648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皇太极第七女。初号淑哲公主,后封固伦公主。崇德六年(1641)二月,许婚蒙古族内大臣二等梅勒章京鄂齐尔桑子铿吉尔格。顺治二年(1645)正月,成婚。铿
1521—?明代官员、经学家。字朋岳,号槐江。福建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嘉靖二十八年(1549)中举。次年登进士,授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进虞衡司郎中。出守四川顺庆府(今四川南充市),缓征宽徭,赈
书名。①清代吴县贝青乔著。1卷。书中记载贵州“诸苗”之风土情况,辑录单语30余条。对瘴气、放蛊等亦有阐述。特别是记载种植罂粟(又称清芙蓉,即***,自清镇以西,皆有种植)。对研究清代贵州各族状况有一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