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剌千户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鲁所。永乐四年(1406)月设。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鲁所。永乐四年(1406)月设。
地名。位于今黑龙江省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即今黑龙江省宾县。辖域东西430里,南北260里。东界方正县,西接阿城县,南连五常府,北邻黑龙江巴彦州。隋为安车骨靺鞨地。唐属渤海鄚颉府高州。辽
见“巴哇簇”(410页)。
①金世宗后。上京(今黑龙江阿城)人。先世居海罗伊河(今汤原县境伏尔基河)。女真族,乌林答氏。行军猛安石土黑女。适完颜雍(世宗),治家有方。皇统九年(1149),海陵王弑熙宗篡立,深忌宗室,乃劝完颜雍多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西北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治伯都讷(今吉林扶余市境)。辖域东西420里,南北170里。东界榆树厅,西接郭尔罗斯旗,南邻长岭县,北及黑龙江肇州厅。汉、晋为扶余族地。隋、唐
即“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44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杂布提默克塔布伯克、沙卜提莫提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教授经文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初东乡族起义。顺治四年(1647)九月,米剌印、丁国栋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率众起义,一举攻下凉州(今甘肃武威)、兰州等地,进兵临洮、河州。河州(今甘肃临夏)地区以闯塌天为首的东乡族群众,积极响应米剌
布依语音译,意为“掌印者的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县桑郎等地。改土归流前,为土官※亭目领有的“阴免田”。桑郎亭目王氏拥有6块印田,稻谷产量约120挑(每挑约折合5
?—1670清朝将领。又作托博克。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居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隶博硕克图汗。察哈尔部林丹汗攻占土默特后,遂归属察哈尔。天聪六年(1632),清军征察哈尔,林丹汗西
见“察拉克”(2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