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七良臣
指吐蕃早期对促进社会发展有贡献的7位大臣。又称“七贤臣”。即※茹莱杰、※拉甫果嘎、※俄囊尊蒙、※屯弥桑菩扎、※赤桑扬敦、※桂赤桑亚拉及※达赞东斯7人。详见诸人物条。
指吐蕃早期对促进社会发展有贡献的7位大臣。又称“七贤臣”。即※茹莱杰、※拉甫果嘎、※俄囊尊蒙、※屯弥桑菩扎、※赤桑扬敦、※桂赤桑亚拉及※达赞东斯7人。详见诸人物条。
见“兀慎”(107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
见“巴而术阿而忒的斤” (420页)。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
1754—1835清朝大臣、学者。蒙古正蓝旗人。玛拉特氏。字湘甫。翻译生员出身。乾隆四十一年(1776),任军机章京。后擢内阁学士、副都统。五十年(1785),以办事大臣赴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管
书名。元监察机构典章制度汇编。元监察御史赵承禧编纂。24卷。顺帝至元二年(1336)成书。主要记载世祖至元五年(1268)至顺帝至元二年(1336)御史台建官定制,司属沿革,员额损益及有关诏敕,对元朝
明彝族土官名。元至元间(1264—1294)置芒部路,参用土官。明洪武十四年(1381),土官安兹归明。十六年,由云南所属划隶四川布政使司。是年,弟发绍赴京朝贡,授世袭土知府,后在京病卒,总兵官命己作
春秋时白狄鼓氏酋长。亦作苑支。鼓氏为春秋时的“子国”,故亦称“鼓子”。周景王十八年(前527),晋正卿荀吴(中行穆子)率兵进击白狄鲜虞氏,并分兵包围鼓氏(在今河北晋县境)。鼓氏因外无鲜虞氏支援,内断粮
书名。又作《蒙药本草从新》,藏文名《斋萨日密格占》。蒙古药学著作。19世纪内蒙古奈曼旗蒙古族学家占巴拉多尔济用藏文写成。284叶,木刻本。是一部系统整理、总结蒙古药学,并充分吸收兄弟民族药学成果的药典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名。永乐四年(1406,一说元年)置。隶属叠溪千户所,设流官、吏目各1员。辖地在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境。长官由当地望族郁氏出任。郁氏,洪武十五年(1382)归附明廷,被命为长官司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