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魏律
见“北魏律”(533页)。
见“北魏律”(533页)。
见“稚鲁”(2368页)。
见“哈什木”(1631页)。
?—990首次见于史籍的南丹州土官。今广西南丹人。壮族。北宋开宝七年(974),北宋刚刚统一岭南,即遣使要求内附,自称刺史。九年,复进贡于宋,求赐牌印,宋刻印予之,太平兴国五年(980),又贡银百两。
1877—1943近代新闻家。字伯年。天津人。回族。清末秀才,光绪二十八年(1902)被聘为天津《大公报》第二任主笔。曾撰文评击袁世凯。宣统三年(1909),自办《民兴报》,宣传鼓吹君主立宪,后又创办
即.“龙佑那”(496页)。
书名。清代俞益谟撰。8卷,16册。有康熙四十四年(1705)俞氏余庆堂刊本。主要记载康熙四十二年(1703)辰州苗民暴动,清廷镇压经过及善后事宜。对研究苗族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见“乌思藏十三万户”(353页)。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集宁县(今内蒙古乌兰察布盟集宁市东南土城子)。蒙古诸部统一前,汪古部世居该地。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于春榷场设置集宁县,隶抚州。元朝升为集宁路。明废。集宁故城址今仍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