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
即“济木萨”(1738页)。
即“济木萨”(1738页)。
藏语音译,意为“住在寺庙周围的人”,汉称“花户”。解放前四川省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对流入本地的自由民的称呼。与西藏地区的※“塔娃”相似。无份地,靠佃耕少量土地,佃磨房,当雇工和从事各种副业生产维生,无政治
清代卫拉特蒙古高僧。蒙古族。幼年出家,随咱雅班第达从事传教活动,担任其主管侍从——绥本堪布。清顺治九年(1652),陪同咱雅班第达入藏,朝拜达赖五世。十八年(1661)作为咱雅班第达的全权代表到爱呼斯
明代云南西双版纳贵族。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三宝历代之弟。天顺元年(1457),宣慰刀霸羡自杀后,与族众共举其兄三宝历代为宣慰使,声称:“众人同意推吾兄为主,甚善,无论山地,或是水田,但给余足够衣食者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
阿昌语音译,意为“寨老人”。旧时云南德宏州阿昌族地区早期农村公社氏族长老称谓。村社一般由若干个氏族组成,由每个氏族推举1人为寨老,与村社首领(阿昌语称※“作借”)共同商议村寨事情,并协助村社首领处理寨
1308—1330元代乌思藏高僧、泰定帝、天顺帝、明宗、文宗四朝帝师。出身于萨迦款氏家族。为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之异母弟。泰定四年(1327),受封为帝师,领宣政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
①(1697—1758)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又作策凌、汗车凌。号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绰罗斯氏。鄂木布岱青和硕齐曾孙。初为准噶尔部二十一昂吉之一,游牧于额尔齐斯河流域。乾隆十年(1745),噶尔丹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壤塘境。其地入贡明室,初每岁一贡,后3年一贡,献马及方物,获回赐颇丰。所属官员按明土官袭替定例承袭。
参见“孟杰路军民总管府”(1558页)。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