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露田。指受田者有权使用,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等地亦行均田制。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露田。指受田者有权使用,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等地亦行均田制。
蒙古语音译,意为“火枪手”。准噶尔管理军营、枪炮等事务的人。其下设有专管炮的“包沁”。后形成包沁、札哈沁鄂拓克,包沁由三宰桑管辖,约有1000户。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1494明弘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贵州都匀人。苗族。弘治五年(1492),自称都顺王,与苗民长脚等率众起义。攻都匀、清平(今凯里),继绝川滇交通。明贵州巡抚都御史邓廷钻(瓒)率兵8万镇压。七年,兵备
1379—1410?明代蒙古可汗。又称完者秃王、额勒锥特穆尔等。孛儿只斤氏。※额勒伯克汗子,※坤帖木儿可汗弟。早年因蒙古内乱不止,避居中亚帖木儿王庭撒马尔罕,后脱身入别失八里。永乐六年(1408),蒙
清末政区名。全称“东路布特哈总管衙门”。康熙(1662—1722)中,清廷将分布嫩江流域之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渔猎民族编旗设佐,置布特哈总管衙门领之。光绪二十年(1894),裁并衙门三总
即“斡剌纳儿”(2427页)。
见“龙仔”(493页)。
※西羌的一支。或说为东汉时※钟羌的分支部落且(旦)昌所领部落发展而来。魏晋南北朝时,分布于今甘肃南部白龙江中上游一带。《北史·宕昌传》载:其族皆以姓别自为部落,酋帅皆有地分,不相统属。其民以畜牧为业,
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随着生产和交换发展自然形成的定期初级市场。即集市。一般是选择一块较为平坦适中的地点,作为交易场所,初无店,亦无其他设施。每逢街日,附近各个村寨的人(包括不同民族)携带自己生产或采猎
一译“丑驴”。见“李贤”(10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