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州
见“南苏城”(1590页)。
见“南苏城”(1590页)。
藏语音译,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专管村寨天葬及某些公益事务者。由土司指定贫苦差巴(支差者)担任,一般每村1人。无报酬,无任何特权,属义务性质,可免除公粮以外的其它负担。
?—1674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乌梁海氏。喀喇沁宰桑之后裔。崇德二年(1637),率众归清,授牛录章京世职。管喀喇沁牛录事,兼任甲喇章京。三年,随军征明,至北京。六年(1641),从征明,围锦州,
见“乌讷博罗特王” (350页)。
见“郭夏拉达”(1904页)。
官署名。清初所设辅佐帝王治理政务的中枢机关。天聪十年(1636)三月,清太宗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掌记注帝王起居、诏令、编纂史书;内秘书院,掌撰与外国往来文札,掌录各衙门奏疏,撰拟敕书;
1907—1940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地下工作者。内蒙古土默特旗滕家营村人。蒙古族。1926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39年受中共绥远省委派遣,深入敌占区宣传抗日,打入国民党部队,以宪兵队少校参谋的身份为掩
见“纳文罗布森札木苏”(1275页)。
唐代南诏行政中枢衙署名。为※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幕爽主兵”,即掌管军卒的招幕和训练,攻战及防守;兵器的购置与铸造等。类似中央王朝的兵部。主官
1848—约1907清光绪年间布依族起义首领。贵州平伐司(今龙里)人。布依族。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一说为三十二年),响应都匀内外套苗族吴朝俊杀洋人、反洋教起义,与苗、水、汉各族人民同举义旗。提出
土族语音译,又译察汗蒙古尔,意为“白蒙古”。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