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书名。清王崧(字乐山,浪穹即今云南洱源人)辑。集前人纪载滇事之书而成,凡21卷。约成于道光间。有道光十一年(1831)刊本,宣统初重印。1913年云南图书馆重刊此书,后被收入《云南丛书初编》,为史部之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速鲁为辽太祖※弘义宫下之一石烈。又,此词语亦作河名,《辽史·营卫志》记有“速鲁河
?—368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字仲群。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雄子,※苻坚弟。前秦永兴元年(357)封河南公。甘露二年(360),为都督雍,河、凉三州诸军事、征西大将军、雍州刺史,改封赵公
书名。清代湖南溆浦人严如熤(1759—1826)撰。22卷。作者曾任湖南巡抚姜晟幕客,就其在任时所收资料及档册,详细记叙湖南凤凰、永绥、乾州3厅,永顺、保靖、泸溪、麻阳、沅州及辰州等县和贵州铜仁、松桃
元代顺元、八番等处土官。又名阿拂。系汉牂牁“黑卢鹿”默部第六十二代首领,宋代普贵之后裔。至大元年(1308),授武略将军、顺元等处军民宣慰使。泰定(1324—1327)间,赐名帖木儿卜花,晋中奉大夫、
见“元善见”(238页)。
见“李克用”(1034页)。
回族族谱名。修成于清末。全1册。书前抄录《天方正学》等书之材料。正文分《咸阳王祧记》、《谱系》、《马德龄世系》、《咸阳王抚滇绩》、《马德朝世系》、《马云程世系》等部分。附录《蒙化直隶厅科举》、《蒙化志
西夏译经者称号。直译相佑助者。辅助主译者译经,分工负责记录、翻译、核定译文、润色词句。在《西夏译经图》中16人分列主译者左右,其中8名僧人有姓名题款,4人为党项人。
撒拉族古文字。系一种以阿拉伯、波斯字母为基础拼写撒拉语的拼音文字。有字母32个,由28个阿拉伯字母,三个波斯字母P、q、z及一个η字母组成。此外还借用阿拉伯字母的使用方法及部分音变符号。19世纪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