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太宗
见“拓跋嗣”(1358页)。
见“拓跋嗣”(1358页)。
?—1800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完颜氏。副将军查弼之孙。袭世管佐领,兼轻车都尉,累擢建昌总督。乾隆五十三年(1788),擢福州将军,代署总督。嘉庆元年(1796),授总督。四年(1799),署吏部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三月条载:“采杜鹃花,拌糯米粉作团糕,以香油煮之,名曰花煎”。所谓“花煎游”,是指妇女们于夏历三月三日做“花煎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足力盖札萨克旗、居力盖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辅国公济克济札布为罗卜藏丹津胁叛。二年,悔罪降清。三年,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
?—1790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喀喇玛特系和卓。号额尔克和卓。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玛木特玉素普次子喀喇玛特和卓孙,※布拉呢敦、※霍集占从叔父。早年被准噶尔贵族胁徙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
明清时在台湾高山族村社设立的学校。明清之际,郑成功父子曾相继在台湾的新港、麻豆等高山族村社初设乡塾,鼓励高山族子弟入学就读。康熙朝统一台湾后,得以逐渐发展和普及。康熙三十四年(1695),台湾知府靳治
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初名管勾司。元仁宗皇庆元年(1321)置。延祐三年(1316)改今名。设署令1员,从六品,专管回回乐队人员。下设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2员。据载,其乐队演奏之“回回乐曲”存名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
见“萧革”(1990页)。
清朝官员。满洲正红旗人。字靖堂。道光六年(1826),任承德府知府,逾4年,擢热河兵备道。著有《承德府志》80卷。
见“勒苏濮”(19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