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186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嘉庆八年(1803),任总堪布,掌办商上事务。因与热振呼图克图滋事,革职,关押候审。同治二年(1863),色拉寺喇嘛聚众持械将其抢回,拒驻藏大臣满庆及达赖喇嘛命
?—990首次见于史籍的南丹州土官。今广西南丹人。壮族。北宋开宝七年(974),北宋刚刚统一岭南,即遣使要求内附,自称刺史。九年,复进贡于宋,求赐牌印,宋刻印予之,太平兴国五年(980),又贡银百两。
?—489北魏大臣。代人。鲜卑若干氏。内行长洛拔子。性寡言厚重、严毅清直,武力过人。初为中散。后扈从拓跋焘南征,为前锋都将。以健勇,每战俱身先士卒,赐爵建德男,加宁远大将军。还,迁奏事中散,典凉州作曹
女真语音译,意为“亲军”。《金史·兵志》:“禁军之制,本于合扎谋合。合扎者,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故以名。”贞元(1153—1156)迁都,以太祖完颜阿骨打、辽王完颜宗干、秦王完颜宗翰之军为合扎猛安,
①见鄂尔多斯部领主“谔巴卓哩克图”(2129页)。 ②见多罗土蛮部领主“著力兔歹成台吉”(1988页)。
? —112东汉时先零羌别部首领。永初元年(107),西羌起义爆发,率所部与钟羌从陇西赛外攻入陇西郡(治今甘肃临洮),断陇道。次年冬,败征西校尉任尚军于平襄,势盛。自称天子,于北地招集武都参狼,上郡、
①东汉车师后部王。永兴元年(153),因与戊部侯严皓不和,遂攻围汉屯田且固城,杀伤吏士。因后部侯炭遮领余众叛降汉,被迫携母妻子及随从百余人亡走北匈奴。敦煌太守宋亮遂奏立后部故王军就质子卑君为后部王。后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都尔根诺尔之南,东至沙尔丹接本部左翼左旗及军台界,西至库克赛尔接本部中右翼末旗及中后右翼左旗界,南至得尔毕乌兰赛尔接本部左中旗及右翼后旗界,北至察汉赛尔接军台及札哈沁游牧界。有
辽代古城遗址。在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老哈河北岸冲积平原上。辽统和二十五年(1007)建为陪都。后通称“大明城”或“大名城”。由外城、内城、大内三部分组成,南北宽3500米,东西长4200米,周约15公里
?—177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原为霍集斯辖属。乾隆二十年(1755),受霍集斯遣派,协擒达瓦齐父子于乌什城郊,献于清。二十三年(1758),从清军征布拉呢敦、霍集占,被围于喀喇乌苏(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