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耶律宗真”(1315页)。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官名。宣慰使属员。掌衙署钱谷出纳、营缮料理等事。元代置,秩正九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所设可河卫、正统(1436—1449)后所设海河卫皆称作噶哈卫。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称呼。又作“乙斯勃”。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乙习本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之地,《辽史·营卫志》:“乙习
古水名。又作牂牁江。流经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包括南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番禺江,长约2000余里。古※夜郎国在此流域之上游。明清以来,考释此江方位而以其相当于今之某水者有都江或沅水
见“无溪”(244页)。
见“亦马剌卫”(873页)。
见“耶律普速完”(1328页)。
书名。清厉鹗撰。共24卷。初刻于乾隆八年(1743)。鹗,字太鸿,钱塘(今杭州)人,康熙五十九年(1720)举人。作者引用史书、方志、碑刻等358种,仿裴松之注《三国志》体例,竭生平之力,对《辽史》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