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者群牧所
见“诸抹”(1951页)。
见“诸抹”(1951页)。
即“都蓝可汗”(1817页)。
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发祥地。位于今广西桂平县北部。1851年1月11日,当地饱受清王朝及封建地主阶级残酷压迫与剥削的壮、汉、瑶各族人民在洪秀全等人的领导下,在此举行武装起义,建立太平天国。村西北犀牛岭为当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至正(1341—1368)年间置(一作永乐五年由明玉珍所设宣抚司改置,下辖东流和臈壁峒两蛮夷官司),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明洪武四年(1371),安抚使田驴蹄归附,令袭原职。
拉祜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换工的一种称谓。多出现在农忙季节。换工的形式分两种:一是农民之间人工换人工、不分男女或劳力的强弱;一是地富与农民之间牛工换人工。前者具有传统的互助性质,后者则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内设识汉、藏文之教习2人,汉、藏文学生各8人。初由※东科尔充当,后为熟悉藏文闲散人员充当。办事勤劳者,准戴五品蓝翎、发给功牌执照;凡各处呈文由该房译为汉文或藏文,再由文案加条
见“回离保”(781页)。
见“完颜亶”(1147页)。
清代八旗内奴仆披甲者之称。康熙以前,※户下人可选充马甲,亦可升补他兵。康熙四十年(1701)定,内务府满洲佐领下,各准许户下人选充马甲50名;内管领下选充15名。自雍正起规定,除奉特旨选赴军前外,不准
即“段忠”(16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