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同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藏语音译,意为“祖地”或“佃田”。指解放前藏族地区领主出租和大差巴转租的地。租种此地的农奴多为中等农奴水平以上的户。承租者根据土地好坏,交定额租,一般为一※克地交青稞四至六克,不交其它差税。通常情况下
哈萨克族三部之一。又称乌拉玉兹、乌拉玉斯(大玉兹)、大帐。 “大帐”或“大玉兹”,实际上势力较其余二部为弱。形成于哈萨克汗国时代。牧地主要分布于吹河、塔拉斯河流域及巴尔喀什湖南岸之七河地区。分辖乌孙、
元代乌思藏13万户之一。简称:止万户,《元史》作迷儿军,必里公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命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
见“卜儿孩”(19页)。
藏传佛教最高学位名。又作“班智达”、“班弥怛”。是梵语。对精通大小五明(大五明:声明、巧明、医方明、因明、内明;小五明:诗、词、韵、历算、戏曲),和精通佛教经典者,始授以此学位。《元史》载八思巴学富五
即“岭北等处行中书省”(1396页)。
元代土司名。《元史·地理志》有“缥甸军民府”,但无注。《新元史·地理志》谓后至元元年(1335)置缥甸散府。缥甸之名屡见于《元史·爱鲁传》:“至元五年(1268)从云南征金齿诸部,蛮兵万人,绝缥甸路”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古族名。又称※葛僚,唐代对仡佬族先民的称呼之一。僚,原作獠。宋代又有※佶僚、仡佬等称;元代有僚、土僚、仡佬、红仡僚。至明清两代又出现仡佬、革老、花仡佬、红仡佬、打牙仡佬、剪头仡佬、披袍
见“耶律有尚”(13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