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差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加重对农奴家庭的剥削,宗教负担也因之加重,在劳动力已严重缺乏情况下,仍强迫农奴多子女家庭,以支应差徭名义强迫派一子出家为僧,相传有的地区强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时出家。以为制度。多有以此种僧差形式入寺为僧者,入寺实为寺院农奴,多从事苦役。解放后渐废。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加重对农奴家庭的剥削,宗教负担也因之加重,在劳动力已严重缺乏情况下,仍强迫农奴多子女家庭,以支应差徭名义强迫派一子出家为僧,相传有的地区强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时出家。以为制度。多有以此种僧差形式入寺为僧者,入寺实为寺院农奴,多从事苦役。解放后渐废。
见“宇文觉”(897页)。
又作“乌骨出”。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方言曰‘再休’,犹言‘再不复’也”,即“休再如此”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昭祖子完颜乌古出。
元朝将领。又作忽马儿。回回人。至元十三年(1276),以万户从阿术攻南宋,受命守泰州。十五年(1278),与张弘范攻宋将张世杰。二十一年(1284),与忽都虎领兵攻占城(今越南中南部),其国主以书降。
见“番”(2263页)。
?—1638后金时期蒙古茂明安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布颜图汗多尔济子。嗣为茂明安部部长(《蒙古游牧记》称其时始号所部为茂明安)。天聪七年(1633),台吉达尔玛岱衮
见“朵州山卫”(841页)。
?—1641清初将领。蒙古察哈尔部人。姓乌弥。初为察哈尔部大臣。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兵败后,率200余户从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崇德元年(1636),授一等男爵。三年(1638)
论著。1篇。明郭应聘撰。内容记述其在三江镇压侗、瑶等族农民起义的军事活动,内含怀远(今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成分、农民起义的原因过程及对其实行武装镇压之始末。为研究广西三江侗族农民革命史的重要文献。载于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世祖本纪》。同书又作罗不。至元十九年(1282)九月,世祖忽必烈批准在罗卜立驿。《马可波罗行纪》等书云其地为一大城。即今新疆若羌县。
书名。明王在晋(字明初,今江苏太仓人)撰。17卷。天启二年(1622)三月,作者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代熊廷弼经略辽东,后坐罪归籍,于崇祯十一年(1638)撰成此书。记事起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