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牛租地租制度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参见“惰塔”(2273页)。
?—478武都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后仇池国君主※杨盛孙,杨伯宜子。南朝宋元徽元年(473,一说泰豫元年,472),从兄武都王※杨僧嗣卒,自立为武兴王,仍治葭芦(今甘肃武都东南),
1338—1378明代蒙古可汗。一译阿裕锡哩达喇。孛儿只斤氏。元惠宗(顺帝)※妥欢贴睦尔长子。元至正十三年(1353),立为太子,兼中书令、枢密使。十六年(1356),中书左丞相哈麻及其弟御史大夫雪雪
书名。清军镇压广西各民族农民起义纪事。4卷。清苏凤文(字虞阶,贵州贵筑,今贵阳人,汉族)撰。成书于清末。内容以时间为序,记述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时期,广西境内各民族农民革命情况及清军镇压之始末。为研究广西
见“河中地”(1506页)。
见“萧仲宣”(1993页)。
见“缚喝”(2416页)。
?—1122金将领。女真族。完颜氏。蜀王※完颜银术可母弟。年15,从军,败高丽兵,下宁江州,平系辽籍女真,克黄龙府(今吉林农安),皆身先力战,以功为谋克,继领猛安,后破奚兵,攻下咸、信、沈州及东京(今
唐代佛教译经师。又称提云陀若那。原籍于阗。学贯大小乘经教。武则天永昌元年(689)致长安(今陕西西安)。住于魏国东寺,先后译出《华严经》分品及《法界无差别论》等经。
见“慕容皝”(24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