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爵之一,授螭纽金印。延祐二年(1315,一作元年),叛王海都子察八儿归顺元廷,受封。其子完者帖木儿、孙忽剌台袭封。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三年(1276),元军入江南,取临安(今浙江杭州)。十四年二月,诏以僧亢
即“八鲁剌思”(27页)。
①官名。汉代始置,行于曹魏,南北朝、隋、唐、辽、夏、金沿之。蒙古国时期,必阇赤(掌文书者)长或号中书令。太宗三年(1231),为适应对中原汉地统治的需要,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必阇赤长耶律楚材称中书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圣宗※兴圣宫。是词尚作名号,《辽史·萧海瓈传》:“海瓈……继娶嘲瑰翁主。”
学堂名,官办。清代为内务府三旗满蒙汉包衣子弟所开办的学堂。康熙二十四年(1685),圣祖玄烨以内府竟无书、射之人,应设学房加以教导,遂命在其常见之处设立满书、汉书各3房,属内务府,委司官5人管理。于满
旧时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小于※措(区或乡),略似内地的乡、保。由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定本或※根保管理全定事务。见“马尼岗六根卡”(185页)。
古族名。晋代对※板楯蛮的一种称呼。据《华阳国志》云:“汉兴,亦从高祖定秦有功,高祖因复之,专以射白虎弜为事,户岁出※賨钱口四十,故世号白虎复夷,一曰板楯蛮,今所谓弜头虎子者也”。因其用弓弩射虎而得名。
见“兀慎打儿罕剌布台吉”(113页)。
见“克默而河卫”(9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