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囊尊蒙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书名。罗福颐撰。1卷,外编1卷。本书据王仁俊《西夏文缀》增辑《续资治通鉴长编》、《三朝北盟会编》、《甘肃通志》、《欧阳文忠集》、《西夏纪事本末》、《西夏书事》中所收之录文,及当时新发现之西夏遗文共38
参见“乌喇特中旗”(349页)。
元代在四川羌族地区设置的土司名。隶松潘岩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设达鲁花赤1员,千户1员。
1652—173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户部尚书未斯翰次子。康熙初年,由荫生授工部员外郎。二十一年(1682),迁工部郎中,监督芜湖关,以税银溢额升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山西布政使,擢山西巡
土族地区名胜。位于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十字街心。始建于明天启四年(1624),飞檐斗拱,共三层,高约4—5丈,4根粗大内顶天柱和12根外柱分三层支撑整个楼亭,高大雄伟,雕刻精致,绘画优美,光彩夺目
见“赛罕王”(2468页)。
见“道州蛮”(2299页)。
傣语音译,意为“自己的田”或“我的田”。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度下村民在份地以外的荒山野地开垦的私田。按领主的规定,这种私垦的土地,享有3年不交官租、不缴赋税的优待;3年后便得交租纳税,5年即并
参见“巴颜”(407页)。
见“阿旺丹白坚赞”(1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