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罕河卫
见“亦罕河卫”(873页)。
见“亦罕河卫”(873页)。
即“孛苦江军民万户府”。“固”,一作“呼”(992页)。
见“兀者托温千户所”(112页)。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恰巴赤本。藏族。15世纪人。属西藏“恰巴”大家族。传说其先祖乃山南雅隆下部麻域琼之鸟王所生,故其家族称“恰巴”(意为“鸟人”)。曾在泽塘寺求学,后被帕竹政权阐化王第斯查巴坚赞委任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治所在今甘肃山丹县。唐为删丹县,宋初为西夏所有。元初为阿只吉大王分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升为山丹州,直隶行省。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山丹卫。清雍
明代傣族土司名。本马龙他郎甸猛摩地,名者岛。洪武(1368—1398)末内附,隶云南布政司。永乐元年(1403),以其地广人稠,乃置者乐甸长官司。治所即今云南镇源县东北恩乐。十八年(1420),长官刀
见“耶律合住”(1310页)。
①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皆设有瓦里。乙辛为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睦宫下之一瓦里。此词语亦作人名,《辽史·道宗纪
见“兀儿”(107页)。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意为“季”。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宗室完颜冶诃之子骨。
清道光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石观保”(450页)。